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籃球社
籃球在1891年被一個加拿大籍美國麻省青年會學院的牧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的,由於當地有一個長而寒冷的冬季,極不適合進行比如是美式足球或棒球等的室外運動,於是就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,奈斯密夫博士並不希望他所發明的運動會像美式足球般容易受傷,也覺得像足球可以透過大力的射門可以增加進球機會並不好,於是便發明了籃球,並有13條規則。 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,而到了1936年柏林奧運會,更成為正式項目。至於女子籃球要到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才成為項目。 籃球的玩法和規則 在一場球賽中,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,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,球賽就開始了。 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,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。 籃球規則中訂明,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,但不可以用拳打,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。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,只可以用單手拍球,而傳球及投籃則可用雙手。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,每一節10分鐘(NBA聯盟每一節12分鐘),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,就會進行加時賽,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,如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會再進行,直至分出勝負為止。比賽中,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,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,就算違例,對方可得到控球權。球員投籃,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,如果在三分區(三分線以外)投籃的話,就會得到3分,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。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(手接觸著)籃球,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,裁判會判雙方球員跳球。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(若規則明定時則在中圈),從2003年開始,國際籃球規則開始採用球權輪替法,以加快比賽節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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