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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輔制度

彰化縣私立精誠中學「認輔制度」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

一、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。

二、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(91年10月03日)。

三、本校輔導工作計畫。

貳、目標

一、鼓勵教師自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,協助其心志發展,並培養其建全人格,順利成長與發展。

二、擴展輔導人力層面,以增進輔導工作績效。

三、配合本校改過銷過實施辦法,鼓勵學生改過自新,奮發向上,敦勵品德。

參、實施方式

一、定期召開學校「輔導工作委員會」會議,研議討論學校認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情形。

並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認輔研討會議。

二、認輔教師遴選方式:

1.以輔導室輔導教師、各班導師,優先擔任認輔教師。

2.具有輔導熱忱之專任教師和行政人員,並以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之合格教師。

3.退休教師及學生家長或學區內熱心輔導工作人士,其具有專業知能者,得經學校 「輔導工作委員會」簽請校長核准後聘用之。

4.認輔教師為無給職,以發揮「教育愛」為己任。

三、受認輔學生選配方式:

1.校內適應困難學生、行為偏差學生及中輟復學學生為優先實施對象,由導師、行政人員、輔導教師及教職員工提出。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,由輔導室研議後,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。

2.受認輔學生問題行為類別為:犯案、中輟、春暉(濫用藥物)、自傷(自我傷害傾向)、創傷輔導(災後)、家庭或人際適應(含退縮或暴力傾向)、生涯規劃(可能不升學、不就業)、性侵害或性騷擾、高風險家庭關懷、其他(含低成就感),可直接由班級認輔老師發現時予以輔導。

3.凡違反校規,經學校予以記大過以上處分之學生,得提出辦理認輔銷過申請,並覓妥認輔教師,認輔期程至少三個月,始完成銷過手續。

肆、認輔教師工作事項

一、晤談認輔學生:適時進行,至少兩週一次,每次至少三十分鐘。

二、電話關懷認輔學生:晚上或假期間進行,每月至少一次。

三、實施家庭訪問:視需要進行(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聯繫)。

四、輔導資料記錄:摘記晤談、電話聯絡、家庭訪問大要。

五、參與輔導知能研習個案研討會: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。

六、接受輔導專業督導: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。

伍、專業輔導知能進修

一、參加分區個案研討會。

二、參加校內輔導知能研習,以及校內認輔老師知能研習。

三、視需要召開個案研討會,由參與認輔老師互相討論支援。

四、聘請學者專家予以個案輔導策略指導與督導。

陸、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與保管

一、輔導資料記錄:由認輔教師填寫個案輔導記錄冊,每位認輔學生ㄧ本。

二、輔導資料保管:個案輔導資料由認輔教師妥為保管,並遵守保密原則。

三、結案後或學年結束時,由輔導室收回,統一建檔保管。

柒、認輔教師獎勵

一、提供教育部或其他文教單位發行之各項輔導資料(如學生輔導)。

二、遴選輔導成效績優之認輔教師,呈報學校敘獎。

柒、經費: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開支依實申請。

捌、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其修正亦同。